【精华】采购合同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3.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4.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 月 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5.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 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4.2.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 包装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5.2.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6.2.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
7.1.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7.2.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7.3.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7.4.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7.5.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7.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维修服务
8.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8.2.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8.3. 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4.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2.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3.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2.3.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2.4.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12.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2.7.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供方辉城县鑫泉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高层建筑模板,根据国家合同法第135条、142条、115条、131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互助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信守执行。
二、供货时间: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按乙方签发的订单分批供货(甲方接到订单7日内送达
乙方工地,运输过程中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三、结算方式:
双方协定:甲方保证乙方所需全部模板,乙方不得接受其它方面模板,甲方供应至地面正负零,按比例首付80﹪货款,次月结清尾款。第二批货进场后,到8 层以下第二批货款全部结清。如乙方工程中间意外停工,乙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半月内付清甲方货款。货款不得推迟拖延。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模板在正常合理使用过程中保证周转8次以上,没百张整体高度不低于1.28米,如在正常合理使用过程中按国家标准出现超出5﹪的脱模开胶问题,可向甲方挑换新板,以一换一,如乙方人为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不得无故刁难或扣押甲方货款,如货不合格可以换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结清甲方全款。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未按时供货,甲方应承担次车货款的5﹪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延迟付款,应偿还甲方按月计算总货款的8﹪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签订的合同不能落实时,可向法院诉讼,诉讼地址甲方所在地。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盖章 法定人: 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生产商):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具有相同特征且可能重复采购的商品,双方拟长期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后根据本协议进行订单式采购。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采购商品名称:电动车,详细规格型号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采购商品数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商品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商品在交给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自备运输工具负责送货,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等送货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4、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价格等,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送货人员(需持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
三条商品价格及货款结算:
商品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商品价格波动系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不得作为乙方单方调价之依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盖章:盖章:
日期:____日期:
电动机采购合同精选
采购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
│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单 价 │ 小 计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2、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1、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3、如乙方为非上海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合计_____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合计_____元给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1、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2、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3、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4、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______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
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 方: 乙 方: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 话: 电 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 合 同 章:
签 订 人: 签 订 人:
日 期: 日 期:
采购合同 篇5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质量供方必须保证所供红砖达到要求,外光良好,几何尺寸符合要求(23.5x .5x5.3cm),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极大,乙方拒签。
三、 交货地点:甲方建材厂,由甲方负责装货及装货费用。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负责运输费用及货到卸货费用。
五、 数量确认:由甲方开具出货单,乙方材料员现场清点确认,签单后有效。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开始供货(供货时间:xx年5月至xx年 0月)。
七、 双方履行责任:乙方必须提前3日报出材料计划给甲方,甲方必须提前备货,不得耽误乙方工期,否则将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八、 供货期间甲方不得任意涨价或停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降价(红砖定价为0.32元片)。如一方违约造成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因质量原因除外)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议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十、 本合同货款到生效
十一、 其它约定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
十二、工程完工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做好教材采购供应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和供应部分教材,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前15天向乙方提供教材采购清单,以便于乙方组织教材采购;
2、甲方在收到乙方供应的教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入库,并及时与乙方核对,开具验收入库单;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教材采购清单后认真组织货源,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2、乙方必须采购和供应正规出版社发行的教材,并保证教材的质量;
3、乙方承担教材的运费,但补订教材的小额运费由甲方承担;
4、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5、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小批量教材也应保质保量供应。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教材金额的79%和乙方结算教材款,并从到货之日起6个月内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60%,第二次付款40%。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宜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抓好全村小康寨项目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根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该项目建设所需各类砂石材料采购事宜达如下协议:
一、供货方式。所订购的块石、碎石、粗砂、细砂概由乙方负责运送到建设工地(运费由乙方负责);
二、货物价格(含税价)。块石: 元/方;碎石: 元/方;细砂和粗砂: 元/方;大渣 元/方。
三、款项结算方式。根据砂石料用量适当安排预付,其余款项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凭据砂石发送清单和砂石总发票结算尾款。
四、其他事宜。项目建设开工后,乙方需按甲方用料计划及时保量提供砂石材料,不得有误,如若有误,则承担所误材料款的5%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xxxx 合同编号:xxxx 乙方:xxxx 签约日期:xxxx
兹甲方(xxxx公司)与乙方(xxxx公司),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技术及商务合作并达到以下合同,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要的货品如下,并由乙方完成设备的技术、安装等相关事宜。
一.设备价格及清单:合同总价格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贰拾元整(¥23420.00)
二.供货时间、运输方式、运输费用: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交货方式:所有产品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xxxx货运站(xx市),运输方式乙方自选,运输费用乙方负责,再由甲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施工现场,搬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可在七个工作日内随时增加本合同项下的相应货品数量,所增加的货品款项依照上述相应货品单价与增加的数量进行核算。若交货七个工作日内出现产品介质损坏或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新货。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为原厂产品(完整原包装),乙方保证产品为原厂家的原包装全新原厂正规行货产品,并符合电子产品的质量及技术标准;货到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原公司产品出场标准验收,如发现不合格供方应即时更换。 乙方按厂商标准提供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自乙方提交货品之日起,山特UPS电源主机按照厂家标准提供叁年免费保修服务,铅酸免维护蓄电池承诺叁年免费包换服务,电池柜提供终身免费维护服务。
四.安装:乙方负责输入输出电缆购买、安装,以及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五.验收地、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所有货物验收标准为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该厂家公布的该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验收方法根据产品说明书。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在合同鉴定后凭乙方提交的30%增值税发票即付全款的30%。乙方在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同时乙方对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后,10天内甲方凭乙方提交的70%增值税发票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的70%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及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果出现合同纠纷,首先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由合同签字地法院解决。
九.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在产品保修期内,如办公地点、经营内容或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签字地为合同生效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传真合同视为有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仲裁条款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名称:xxxx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xxxx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字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采购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92.50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福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
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常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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