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采购工作计划三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万物在更新,而我们在成长,又解锁了新的工作,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工作方法。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能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工作计划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工作计划 篇1
在日常的采购工作中,我们每一位采购员都秉承“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的观念,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最大限度为公司节约成本”的工作原则,同时以总公司指示的八字理念“沟通,用心,坚持,快乐”为工作宗旨,多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快乐地完成工作。目前,采购的核心是以厨房部的需求为重点,紧紧围绕酒店日常经营与管理,认真履行采购员的工作职责,完成本部门以及领导交代的的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地汇报20xx年的工作情况:
一、开展了采购工作
主要工作流程:
1、采购及时,确保了经营管理正常有序。
1)食品原材料:每日定量完成了厨房部需求的原材料菜单,在质量稳定的前提确保了原材料的到货时间及数量。对待特殊原材料系列,专门安排人员在市场上进行调研,从全国各地收集资料,做好产地品质的确认,目前已利用网络资源从全国各地采购原材料及其它非食品类材料x余次,共完成采购任务xx余次,采购各类原材料及非食品类物品xx余件,并完成因经营部门临时需要而出现的零星采购xx余次,有力保障酒店正常运营。
2)非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类):每一系列的酒水,首先必须保证供货渠道合法性,三证齐全;其次保证酒店正常营运酒水、饮料的基本数量,做到既不多备货占用资金,又确保不断货。每年根据供应商年度考评,对其合同内容进一步的`补充,修改或取缔重新其资格。
2、货比三家,确保了采购物品物美价廉
为最大限度的降低酒店经营成本,实现物美价廉,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对厨房部所需原材料进行每十天或半个月的市场调查,对出现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对不合格产品做到了及时的退货、更换,对于员工餐进行一周到xx堆批发一次,每次节约100至200元不等,有效降低了酒店经营成本;
3、服务水平
现为了酒店提供服务的日常原材料(食品类、酒水类)供应商名列将近有40家,潜在供应商有30家;易耗品(工程装饰类、办公用品类)供应商名列近有20家,为酒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4、标准化
为了更好地配合酒店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采购部在对上游供应链进货途径、渠道把关的同时,也对酒店所进原材料做验收标准,为菜品标准化工作开好头。
二、存在问题
1、日常采购工作中,缺乏较强的计划性,没有全面系统的安排好采购计划,降低成本。
2、如何开辟和引进特色原材料的渠道和点子不够多,未能为一线部门提供较多、有用的信息和原材料。
3、自身的学习意识不浓,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20xx年工作计划
1、延续以今年的工作总结作为基础,对于每个阶段容易出现的采购困难,做好预案措施。根据厨房部推出的四季养生菜谱,采购部人员应多加强学习并能够提供各地方特色的原材料资料,供厨房部参考。
2、对于畅销的原材料上游供应链,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尽量保证源头原材料的稳定性。
3、目前现推出的养生礼品系列,在品种、功效、符合养生特点的花茶饮品进行挖掘及考证,进而形成我们逸境酒店的特色养生系列。
4、采购部除了日常工作外,多收集全国各地关于特色养生原料料系列,宏观把握采购信息资源,多渠道、多角度、多视听的分析采购途径,做到及时补充原材料。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对我平时的指导和帮助,20xx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
采购工作计划 篇2
新华乡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20xx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六枝特区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以及《六枝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绝采购国家规定的目录内以外的药品。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
二、全面落实六枝特区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 我乡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xx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x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根据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卫生院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长进行网上采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以便于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对于卫生院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卫生员都合理掌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经常性的深入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卫生室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卫生室要严格处理。并按时查看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情况。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常合理的开展。
五、规范管理基本药物有关的档案,健全各种档案信息的采集管理,做好各种监督检查记录、卫生室药品采购计划单的审核记录的备案。对各种文件及时归档。
六、做好对药品采购的配送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药品清单进行价格、品种核对,严格按照招标价格品种执行核对。定期及时的从卫生室收缴药品款,及时准确的给配送企业结算药品款,确保政府承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基本药物的管理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属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许多工作需要不断的规范完善,我们要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县发展改革局年终工作计划市公路局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市食品药监工作计划
采购工作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 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 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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